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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个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发布时间:2024-04-03 21:45:29 | 浏览1次 | 来源:凤凰彩票官网下载网站首页

  医疗美容也是居民区中很常见的电梯广告。整容前后的对比图有时会吓哭小朋友。(图片源自网络)

  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282条明确规定:建筑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记者以要投放电梯广告为由,联系了几家广告公司,了解到北京地区电梯静态框架广告基本上每块每周的广告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一年下来一块静态框架的广告费在六千至八千元左右。一个电梯起码能安装3块静态框架广告,一年下来仅静态框架广告费就高达2万元左右。可以播放动态视频的电子广告屏收费更高。以秒为单位计费,算下来一块电梯电子广告屏一周的广告费就高达六千元左右。

  在广告商们口中,每一个电梯上的每一块广告屏,无论静态还是动态,都被称为一个“点位”。广告商们不仅会把各个社区的具置、社区里的楼栋数、单元数和电梯总数提供给客户,还会把社区的交房时间、房价和房租水平、业主入住人数和入住率,包括入住人群大概是哪种企业甚至具体是哪个单位的都调查得清清楚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提供给有不一样的需求的客户。

  艾迪亚科技传媒集团的一名销售经理和记者说,这些广告投放的合同,绝大多数都是由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据北京某大型物业企业内部的人偷偷表示,物业公司实际收到的电梯广告费用,大致为每块每年一两千元。一个中等规模的社区,一年电梯广告费收入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

  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行为的,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019年7月,在《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青岛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与网友就“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交流。

  小区各个电梯里面都有几个广告位,都有广告信息,这个我们业主都是付了公摊的,广告收益怎么没有我们业主的事情呢?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收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一个月,公示记录留存备查。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您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处理。

  很多居民小区的电梯内都有广告牌,这些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的营收统称为公共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记者正常采访发现,在岛城不少小区,这部分费用并没有对业主公示,“公共收益”都去哪儿了?

  “我在网上看到济南一个小区用电梯广告收入给业主发的大米,我家的电梯里也全是广告,但是从来也没得到过半分收益。”近日,李沧上流家园B区的业主侯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

  昨日,记者跟随侯先生来到小区,这个小区有17个楼座。进入电梯后,轿厢四面墙壁上都贴满了广告,其中有三块固定的平面广告位,电梯按键处还有一块屏幕,滚动播放一些动态广告。

  记者随即询问业主孙女士是否了解电梯广告收入,她说:“从来就没给过,有办法要过来吗? ”随后,记者与侯先生来到社区物业——百果山物业公司,面对公共收益问题,工作人员自称,“不清楚有关事项”。

  当天,记者共调查了市区十余个有电梯广告的小区,接受随机调查的业主均表示既没见到公共收益公示,也没有正真获得过公共收益“分红”。

  在小区里投放广告,一年算下来到底能有多少收益?为此,记者咨询了一家大型广告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与小区的档次、规模、地段、住户等各方面都有直接关系,一部电梯一个月的承包费用从500-2500元不等。

  按照最低500元测算,记者调查的一处小区共17个楼座,每栋4个单元,每单元都有一部电梯,一个月就有34000元的收入,全年估计有40余万元。

  林先生表示,他们一般都是直接和物业联系,一下子承包下整个小区的电梯广告位,费用也是直接付给物业公司。林先生还补充说,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他们也承包了广告位,“一般一块灯箱一个月的承包费用是1000元。”在调查中,记者看出,除了电梯间,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内、小花园、楼体外墙、公告栏、停车场等处,都张贴或悬挂着各式各样的商业广告,而这些广告均会有收益进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一般物业公司都会把它算作营收,有的可能会拿出一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或建设。”他透露,物业经常遇到业主质疑公共收益的流向,但是他们往往会含糊其辞,很少会主动公示。记者咨询一处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先生得知,小区交房3年多,业委会成立也有一年多了,他们每次开会都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情况,但物业一直迟迟未公布。

  去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大多数都用在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当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收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一个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甚至“私自挪用”公共收益都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此,记者拨打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社区物业的价格监督管理我市实行属地化管理,详细情况要找相关区市了解。随后,记者拨打了12358、12345热线反映这一问题,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

  第二十四条【共有资金】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资金。

  目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16日前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青岛市司法局(书面意见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方式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青岛市物业服务保障中心,邮编:266002,电线,邮箱:

  联系方式二: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邮编266071,邮箱: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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